玉林市建筑业联合会
Yulin Federation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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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通知
政府质量奖培育基本条件
来源: | 作者:pmt3ee7c7 | 发布时间: 28天前 | 25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 

政府质量奖培育基本条件

 

一、共同条件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2.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,从事合法经营3年以上;

3.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、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、公共卫生等事故,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、用户(顾客)投诉等突出问题;

    4.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二、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

1.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,在安全生产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作为;

2.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,技术创新、质量效益、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、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有其中一项取得明显进步;

3.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,其社会贡献位居在本县(区、市)同行业有明显进步;

4.品牌优势突出,社会美誉度高,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。

5.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,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。或者获得管理体系、产品、服务等认证与评价证书或者商标、专利证书1张以上。

6.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科技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
7.曾参与制修订广西自治区级地方标准或设区市级地方标准之一。

8.曾入选广西企业100强、广西民营企业100强、广西制造业企业100强、广西服务业企业50强榜单之一。

9.教育机构近三年获得市级级以上示范校、示范基地、示范中心、试点单位等荣誉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能力大赛奖、市级精品课程或教学成果奖励、市级技能比赛等荣誉。

10.一线班组获设区市区级以上荣誉(如班组获设区市级工人先锋号、设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荣誉);或者班组成员荣获设区市级荣誉(如获设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奖项,获设区市级劳动模范、设区市级技术能手等荣誉)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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